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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环境信用修复实现“一次不用跑”

作者:     发布日期: 2022-01-16     二维码分享
  推进“*多跑一次”改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 是“放管服”改革的浙江探索、浙江实践。丽水围绕为企业排忧解难这一重点任务,通过省级平台,开展“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实现一次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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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和《丽水市信用修复操作指南》,信用修复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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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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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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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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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实现一次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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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失信企业要修复公共信用,须手工填报修复申请,提交至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后,再交由各地公共信用机构办理完成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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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企业只要登录“浙里办”APP,通过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修复一件事”平台在线提交生态环境领域修复申请材料,即可办理环境信用修复,真正实现了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办理进度实时查看,切实解决了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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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障“一次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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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为企业办理环境信用修复相关工作。该项工作线上线下均可办理。2021年,我市已完成45条企业信用信息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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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用修复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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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在因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生态环境损害指标扣分满1年后可申请指标修复。具体要求为,与其扣分行为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已完成履行,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且自扣分行为认定之日起至申请指标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同类扣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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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用修复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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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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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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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证明材料(罚款缴纳证明、整改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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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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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环境信用修复实现“一次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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